释义 |
1、认定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为上下班途中二是特定对象条件为机动车伤害。国家劳动部于1996年8月12日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第8条对哪些情况可认定为工伤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按该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二,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第三,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第四,必须是因机动车而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2、申请时限:(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3、受理部门: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4、提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