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 |
释义 | 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内容如下: (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工商局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二)坐落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等名称发生改变的证明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5、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6、其他必要材料。 (三)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工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6、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8、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9、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10、其他必要材料。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明,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分割、合并的原因证明文件; 5、房屋测绘报告和房屋测绘平面图; 6、经相关部门批准的设计图; 7、单位代理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 8、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直接到办证大厅,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窗口、国土规划分局窗口、地税局契税窗口以及银行窗口。 2、受理; 3、审核(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4、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并归档。 三、办事时限 1、法定时限: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名称变更登记、坐落变更登记,7个工作日;房屋翻建、改建的变更登记、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变更登记,20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 1、住房登记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权证印花税:每本5元。 3、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登记费减半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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