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行使的行为应当有谁承担 |
释义 | 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其代表权所行使的行为,应当由公司对造成的法律后果进行承担;该情形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但对方若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了其代表权限实施代理行为的,则不构成表见代理,应当由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 一、全权代理的范围 律师全权代理的权限主要是委托协议中约定的范围。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二、越权代理的合同有效力吗 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需要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 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 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合同是有效的吗 除相对人对此情形明确知道外,合同有效。如相对人明确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则书可撤销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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