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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属于正在服刑的呢?
释义
    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派出所根据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汇报的情况向帮教小组成员进行核实。首先他得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报到、活动等情况,使其悔过自新,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虽然是监外执行,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但还有一定的约束。以后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要定期向派出所汇报自己最近的表现,并与帮教组成员一起对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教育,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交际。
    对服刑犯监外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监外执行的程序:
    1、对于罪犯却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2、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执行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监狱执行罪犯的监督改造。
    3、罪犯在出监之前,监狱应当填写《罪犯出监后登记表》,连同批准监外执行决定一并送交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原关押监狱应及时将罪犯的监督改造。
    4、罪犯在监狱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原关押监狱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或者假释的解释。
    5、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后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执行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6、对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可以将罪犯及其档案材料转给其居住地的监狱管理机关,由该机关指定一个就近的监狱负责管理。在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时,收监执行;刑期届满的,办理释放手续。
    服刑期间允许监外执行吗
    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但需要服刑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如果服刑人员不存在上述情况的,则不能监外执行。
    服刑期间如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服刑期间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方式为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根据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狱内服刑人员如何监外执行,无期徒刑能监外执行吗
    监狱内服刑人员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无期徒刑服刑多少年可以监外执行
    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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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