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居(暂)住证并居住1年以上; 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 4.有相对固定的居所。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读书需要什么手续? 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青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 4.在青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 7.初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