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享有留置权合同如何生效 |
释义 |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一、善意取得留置权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有: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二、留置权的意思是什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关的债权未清偿之前,债权人可以扣留该财产。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出售的价格受偿。 积极要件: 1、债权人必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到期; 3、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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