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鉴定期间是否会实施刑事强制措施? |
释义 | 重新鉴定期间是否要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要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再审期间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再审期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押回重审是否应重新采取强制措施 押回重审应重新采取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刑事立案是否一定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由此可以看出,刑事立案是否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要办案机关根据案情、嫌疑人情况等综合考虑是否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犯罪是否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犯罪不是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 刑事犯罪是否要采取强制措施 刑事犯罪不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有很多种,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都属于强制措施,各类强制措施的适用都有法定的条件。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该内容由 胡留燕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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