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主要是接受教育矫正、劳动改造、学习反省,实现改过自新的目的。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犯人在看守所的生活安排如下 1、看守所应当组织人犯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进行时事、政策、法制教育,活跃生活2、为了促进人犯的思想改造,增强人犯体质,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侦查、起诉、审判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在所内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3、何时睡觉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四条 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第二十五条 人犯每日应当有必要的睡眠时间和一至两小时的室外活动。 看守所应当建立人犯的防疫和清洁卫生制度。 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