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开庭审理时,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公开审理。任何公民都可以参加旁听,包括记者旁听。 2、在法庭上,记者录音、录像、拍照的,需要取得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拍照。如果事先具有报道安排,可以在开庭前向审判长申请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