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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
释义
    民法典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如下:1、如果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受到债务人未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的影响,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行使相对人的权利。2、如果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故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分析
    民法典对合同保全制度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对相对方的权利,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到期债权的实现。
    2、当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从而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干安庆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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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