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所谓法定撤销,是指具备法定事由时,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对于法定撤销,并不受财产权利是否转移的限制。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和转移之后均可撤销,比如,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即使财产权利尚未转移,也不能任意撤销,但可以依法定事由撤销。对某人的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可以依法定事由撤销。法定撤销与任意撤销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针对受赠人违约、违法的一种救济措施;后者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反悔权。法定撤销权与任意撤销权一样,也是形成权,发生争议时,法定撤销权也可以由法院认定。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一、《民法典》对合同赠与撤销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实践中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即当事人双方已经就赠与和受赠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2、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当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旦财产所有权完成了转移,则不能够撤销。 3、赠与合同需不属于经过公证或者其他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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