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投资性资产,投资性资产是指长期储蓄、保险金、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性货币或票据。是用来进行投资的那部分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以下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正常经营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是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三条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