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怎么样计算刑罚 |
释义 | 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法定量刑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量刑幅度内确定一个基准刑,在这个基准刑之上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最终量刑,从重处罚不得超过法定量刑幅度。如故意伤害罪中致使受害人重伤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基准刑是5年,累犯按10%加重处罚就是5年6个月,最高不得超过10年。 一、广东常见犯罪立案量刑标准 量刑时,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定量分析,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1、量刑标准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依法确定宣告刑。 2、调节基准刑的方法 (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刖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二、打伤人跑后没有监控下会不会被抓 当事人打伤人跑后没有监控下会被抓。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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