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量刑起点与基准刑的区别: (1)量刑起点是针对具体犯罪而言的,区别于根据抽象个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量刑起点幅度,由法官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比照抽象个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的量刑起点幅度内确定 (2)量刑起点是指一般既遂状态下所应判处的刑罚 (3)量刑起点是一个刑罚点,而不是一个幅度 基准刑:指在不考虑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和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法。基准刑由量刑起点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两部分组成。 量刑情节:指在某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前提下,对犯罪人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情况。量刑情节包括犯罪主体的量刑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或者盲人犯罪;也包括犯罪形态的量刑情节: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还包括决定被告人犯罪地位、作用的量刑情节如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等。 在刑事诉讼中,量刑是分为很多步骤来进行的,而基准刑又是在量刑的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来确定的。那么基准刑又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基准刑,刑事术语,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前提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基准刑是一种刑罚。 一、基准刑的特征是什么? 1、基准刑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 2、基准刑由量刑起点和应增加的刑罚量两部分组成; 3、基准刑体现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需求; 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 二、量刑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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