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在哪个机构办理 |
释义 | 一、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机构 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 二、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三、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条件 1.询问当事人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2.查验相关有效证件和材料。 3.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字并按指纹。 4.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5.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字。 四、中卫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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