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教师收贿赂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教师收贿赂怎么处理 教师收贿赂,需要依据情节给予处罚,具体如下: 1、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情节严重的开除,构成犯罪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收贿赂是违纪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1、在两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2、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3、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1、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3、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收受贿赂罪如何量刑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受贿罪。受贿罪实际上构成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收受贿赂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调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嫌疑,应立案 1、个人受贿金额在5000元以上(注:这是具体的金额标准,行为者个人受贿金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立案调查。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 2、个人受贿金额不足5000元,但有以下情况之一 (一)受贿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 (2)故意刁难、威胁有关部门、个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强制性索要财物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有关规定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改变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对象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 (六)在招标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 (七)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