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申请安装或更换的残疾人应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因截肢造成大腿或小腿缺失,有安装或更换假肢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社区、街道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书
 3.申请安装或更换假肢的书面申请。
 一、辅助器具优惠政策
 1、对贫困残疾人(肢体、视力、听力)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2、对贫困缺肢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
 3、对贫困0
 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二、残疾人申请安装假肢的申请
 (一)申请安装或更换对象本市常住户口,持有《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因截肢造成大腿或小腿缺失,有安装或更换假肢需求的肢体残疾人。
 (二)申请材料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书;3.申请安装或更换假肢的书面申请。
 三、进口下列残疾人专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肢残者用的支辅具,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托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
 (二)视力残疾者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
 (三)语言、听力残疾者用的语言训练器;
 (四)智力残疾者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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