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非法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来进行区分;如果无约定的,视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对外一般是由双方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对内则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并且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