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役权合同是否需要书面形式?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地役权的设立和转让相关事项。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受让人享有地役权,而军队地役权发放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可以申请地役权登记。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法律分析 需要。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吗 需役地部分转让时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需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权利不变,供役地部分转让时地役权约束不受影响。 二、军队地役权发放如何计算 地役权,是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利用另一方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一种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我国法律规定,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土地,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拓展延伸 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吗 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若当事人的地役权未经有关部门登记的,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民法典》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结语 地役权合同是设立需役地或供役地时必须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需役地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享有地役权,而军队地役权发放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进行转让或者抵押,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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