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裁决是否具有最终性,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在国内,仲裁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在仲裁裁决执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无效。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裁决则一般被视为终局裁决,受到《纽约公约》的保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事案件仲裁程序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订立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4.《纽约公约》第五条:“由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经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可后,可以在任何缔约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