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两种申报方式分别是: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 2.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 选择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所处工作单位代为操作,单位会获取你的申报相关信息。 选择2.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应该是自己去申报了,个人房产信息比较保密。 《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四条 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 利息或者住房租金、 赡养老人 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 工资 、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