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法的权利中有哪些属于救济权利的? |
释义 | 行政许可法赋予的权力中有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救济原则体现在对申请许可的申请人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提请诉讼的权利、申请赔偿的权利。 法律分析 行政许可法赋予的权力中有哪些属于救济权利的?行政许可法的救济原则是什么?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规定权的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将详细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行政许可法的权利中有哪些属于救济权利的 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 二、行政许可法的救济原则 救济原则: 虽然这个救济和困难救济在字面上是一样的,但在法律上含义不一样。救济原则体现在对申请许可的申请人有三个方面的权力:一是陈述权、申辩权。什么是陈述权,就是人家来办理这项申请登记要允许人家把话说完,我为什么要办这个登记,我为什么要办这个许可,人家讲理由,得让人家把话说完,这是人家的权利。所谓申辩权,你不同意许可,人家有权申辩,你不给我许可是不对的,为什么不对,人家就讲理由;二是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提请诉讼的权利。人家申辩以后,我们还不同意给他许可,人家有权向办证单位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上级机关纠正他不办证的行为,或者他直接到法院去告;三是申请赔偿的权利。如果由于我们不予许可,给人家造成了损失,人家有权要求赔偿。 拓展延伸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规定权的规定有哪些 按照法制统一原则,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据此,《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结语 行政许可法赋予的权力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救济原则体现在对申请许可的申请人有三个方面的权力:一是陈述权、申辩权;二是申请复议的权利和提请诉讼的权利;三是申请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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