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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
释义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否则应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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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