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在车行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商家提供的合格证是假的并且未告知是事故车我可以退车退款吗 |
释义 | 买到二手事故车如果对方明确表明该车属于事故车不可以退,如果没有表明可以退,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买二手电动车买到喷漆车商家不退款 买车不退定金消费者的维权方式为:首先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诉讼解决,向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不应受理报警;如果对方的行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那么报警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我今天买了一辆二手事故车怎么办啊? 事故车是指经过严重撞击、泡水、火烧等,即使修复过但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事故车最大的问题就是,就算是修好它的安全性也大打折扣。二手车如果买到事故车消费者可以先与车商协商解决,如协商du不成,可以向消协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买了一辆摩托车,但是摩托车是套牌,我想退车可以吗? 法律分析:摩托车的退换货标准,是以《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为准的,这部细则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发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和国家技术监督局印发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释义》,为了切实保护摩托车购买者(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摩托车商品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和义务而制定的。在这部《细则》中,明确规定了摩托车因质量问题而进行退、换货的标准(见附表)。按规定,在购车七日内,出现附表内的故障内容,应由生产厂或销售商为消费者退货,在购车七日内,为消费者提供换货服务,购车超过十五日的,生产厂或销售商负责免费为消费者修好故障,包括配件和工时费用都免费。法律依据:《摩托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购买者办理退货:(一)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车辆出现附件2所列性能故障时,购买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购买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购买者退货,并按购车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二)符合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无法满足购买者更换同型号的摩托车的,购买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购买者退货,并按购车发票的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三)符合第十一条(一)、(二)、(三)款更换条件,销售者有同型号摩车可为购买者更换,购买者不愿意更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以退货,但对使用过的摩托车每日按货款2‰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的日期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因无配件待修时间。 你好私底下交易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回家以后毛病太多想退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解决方式: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进行仲裁解决,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最后,如果无法解决建议进行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买了二手车一年后,我发现以前的车发生了很多事故 法律分析:买了二手车发现是事故车,应该首先经销商协商解决,交涉无果或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方法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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