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组织可以跨区域活动嘛? |
释义 | 地方性社团组织只能在本组织章程规定的行政区划内发展会员和开展活动;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它是公共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之一。确需超出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区域以外发展会员、开展行业工作的,应与该区域内政府登记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充分协商,征得同意后实施。社会组织到外地活动,应该先到民政局登记备案,或者正式注册。如果参加活动的人数超过一定的数量,也许是200人,还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备。 主要特征: 1、特定的组织目标。组织目标一般是明确的、具体的,表明某一组织的性质与功能,人们围绕某一特定的目标才形成从事共同活动的社会组织。 2、一定数量的固定成员。社会组织是由至少两个个体或两个以上的个体组成的系统。 3、制度化的组织结构。 4、普遍化的行动规范。它一般是以章程的形式出现,并作为组织成员进行活动的依据。 5、社会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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