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和加工企业签订一份协议保证以后合法经营怎么才有法律约束力 |
释义 | 一、合同订立的主体应当具有订定约的资格或合法的授权:合同的主体最少应当为两个主体。如果存在多个主体的,应当以“甲方”、“乙方”、“丙方”等等代称分别区分。在企业签订合同时往往双方都有代表签字盖章,这个代表称之为“签约主体”;合同具体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分。 (一)一般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签约,需要其本人亲自签名或者摁手印(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也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必要是可保存签约人的身份证号或复印件。签约的自然人一般要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方为有效。 (二)法人如企业公司作为主体对外签约的,必须是合法存在的法人,一般需要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如果不存在吊销、注销执照的情况,均可作为签约主体。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必须加盖企业的印章,印章必须与营业执照的名称相符。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加盖名章;是非法定代表人签约的,必须查验对方持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审查签约人是否有签约的授权。 (三)委托他人代理签约的情况。如果签约人或者定代表人无法亲自签约,则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签约。一般做法是由公司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人、委托事项、期限等,必要时还需要对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因此,如果对方是委托签约,则需要审查对方的企业公章的加盖以及委托签约人是否有合法的委托代理手续,以及委托人是否在委托书授权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利。 (四)分公司及企业内部部门签约的效力问题。在企业对外合同中,常常出现对方分公司或者企业内部部门,如行政、财务部门加盖分公司或部门业务章的情况,那么这类合同是否有效呢?一般来讲,这类合同可以从表见代理角度来认定为有效。因为分公司或者部门加盖公章的情况,对企业外部人员来讲,是有理由认为该分公司或者部门获得了企业的授权的,如果出现分公司或者部门擅自盖章的行为,应当是该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的问题,而不应当由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或个人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合同的内容明显超越了分公司、部门的业务范围,或者签约人明知该分公司或部门没有签约权的则不能认定为合同有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