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
释义 | 1、本人常住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填写相关表格后,经婚姻登记员审查后,符合领取结婚证的,准予登记结婚,当场即发给结婚证,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一、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提交的证明材料:双方的常住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办理离婚的大致流程: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对证件材料审核通过后,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三)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存档,原件退还当事人。 (四)将离婚证颁发给离婚当事人 二、结婚证掉了要怎么办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为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提交夫妻双方当事人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三、离婚再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的手续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以及法院开具的生效证明。 当事人要到再婚当事人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提交再婚登记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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