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征收已买卖但未过户的房屋补偿款应该该给房屋所有权人。因为房屋的征收补偿,是征收人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卖方依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买卖合同效力不受未过户行为的影响。如果因此产生纠纷,可以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