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合同义务是指双方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告知、协同、保护、保密的合同附随义务和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确立合同义务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最终合同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