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怎么办? |
释义 |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解散情形之一:1、如果股东无意继续经营,则办理清算、注销手续;2、如果全体股东还想继续经营,则可召开股东会对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进行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延长公司经营期限。3、如果部分股东不同意继续经营,则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风险提示:公司经营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一般由公司承担,但是这毕竟不是合法的事情,建议尽快办理存续手续,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要是对营业期届满依然存有疑问,最好向专业公司法律师咨询,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能否要求解散公司 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要求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解散。所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可以解散。但是如果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条款使公司继续存续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项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解散。由此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的方式,来决议公司解散。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解散公司决议的,公司解散的事由即为成就。3、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种情形为:(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由此可见,如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证明存在以上四种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强制公司解散。 股权公司章程怎么规定 一个判别标准应当是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内部问题时,通常可以作为任意性规范;当某个规范所规定的问题属于公司外部问题时,涉及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时,则作为强制性规范。对于任意性规范,公司章程可以予以变更;对于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不能变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任意性规范较多,强制性规范有限。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或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股权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公司法》允许了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 《公司法》中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另行规定合法有效。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其他限制性程序,只要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即应当合法有效。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条款过度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导致股权实质上不能转让,股东有权请求确认该公司章程的条款为无效。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股东在进行股权内部转让时只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同意即可,若是股东进行股权外部转让,则需要注意其他股东对于收购该股权的优先性。股权转让方在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才可以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进行外部转让。 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权怎么办? 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公司章程无权剥夺股东股权,被剥夺股权的股东可以采取协商、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夺回应有的股权。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才可以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其他形式都是无权剥夺股东权的。倘若公司已经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强行剥夺股东股权的,即可认定为违法行为,受害者股东应当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索回股权及追讨赔偿。这种情况下,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处理,理清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收集证据资料,提出最合适的赔偿要求。风险提示: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另外,可以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公司章程中未约定股东出资期限的,公司债权人能否要求未出资股东出资? 一般是不可以的,但公司破产清算时可以加速到期。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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