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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后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释义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事件,在调查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对象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重大嫌疑人。其二,具有法定紧急情况之一。关于什么是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劳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使用者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个人欺诈,给使用者造成严重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使用者拒绝纠正的;
    (5)根据本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况,劳动合同无效的;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其他用人单位可以当即解除的法定情形。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依据刑事拘留直接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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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