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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人员如何缴纳社会保险?
释义
    法律分析:失业后社保的缴纳如下: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个人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需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
    一、个人缴纳社保的流程具体如下:
    1、个人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上社保,包括养老和医疗;
    2、参保条件是城镇户口或农转非户口;
    3、办理地点是当地社区街道的社保服务点,或区县一级的社保局;
    4、个人缴纳社保所需基本资料是户口本、身份证和复印件,2张1寸照片;
    5、缴费标准是以上一年本地社平工资为基础,养老缴费比例是20%,医疗约9%,目前尚有80%和100%两档可以选择。
    二、代缴社保注意事项如下:
    1、要确认公司营业执照中是否有代办社保的资质;
    2、考虑地域性,有些代缴社保公司只做当地的,有些是做全国的;
    3、社保代缴费用,对于过高或者过低的服务费都要保持警惕,很容易是商家设置的陷阱和虚假宣传。
    总而言之,失业人员交社保为个人缴纳社保,之前有工作的,持身份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去社保局,将本人的社保转为个人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其次,注意个人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如果是异地缴纳,必须单位缴纳才可以五险一金,个人一般只允许缴纳养老和医疗,除了个人去办理外,还可以找代缴机构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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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