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生子女,不满两岁母亲抚养,两岁以上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八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财产处理,先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的处理规定: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财产处理规定: 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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