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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院手续有效期是多久?
释义
    办理转院的手续主要是在当地的医院进行开转诊证明,转诊证明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一般时间最多在一周的时间,如果过久没有进行转院,转诊证明就会失效的。
    一、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是指什么意思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意思是参保人凭借社会保障卡,在参保地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办理登记,按照就近原则在定点机构社会单位审批备案。
    异地就医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
    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异地就医:
    1、离开参保地长期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并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已取得居住地户籍的参保退休人员;
    2、长期在参保地外异地工作和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参保人员;
    3、因公出差、学习、探亲、休假等在外时间不超过3个月,突发疾病需要治疗的参保人员;
    4、受统筹地区医疗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到统筹地区外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患病治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转诊转院:
    1、危重病员,转院才能抢救的;
    2、经多次检查会诊,诊断仍不明确的疑难病症;
    3、专科病症,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
    4、因病情需要做某些检查和治疗,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此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不予异地就医转院的情况如下:
    1、诊断明确且可在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或已知转院后治疗效果仍不明确的病人;
    2、已经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需继续定期诊治且本级定点医疗机构能诊治的病人;
    3、危重病人一般不予转诊转院,应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后仍需转院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4、未经统筹地区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同意的不予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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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3: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