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款另一方还要偿还吗? |
释义 | 夫妻另一方欠账对方不一定要偿还。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应当共同偿还,另一方也是要负偿还债务的责任的。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离婚财产不够还债怎么办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不够偿还债务的可以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姻中单方借债且对方不知情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方所欠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但经过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所欠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则属于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 三、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处理所负的债务: 1、如果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方面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如果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因夫妻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或者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归夫妻一方所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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