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的,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六个月后发现的,业主应当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但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业主自己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开发商则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二条:房屋交付后六个月内,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六个月后发现的,业主应当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如果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业主自己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开发商则不承担责任。 结论: 在判断房屋质量问题责任方时,需要先确定问题出现的时间。如果是在交付后六个月内发现的,则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是六个月后发现的,则业主需要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但如果问题是由业主自己或第三方造成的,则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