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商标复审申请的时间限制
释义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不服的,即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商标复审申请格式
    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
    (首页)
    被异议商标:
    类别:
    申请号/国际注册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号:
    申请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信地址:
    □同意此地址延及于本案后续程序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电子邮箱: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含区号):
    原异议人名称:
    地址:
    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是□;否□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填写此申请书(首页)时请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并应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材料。
    在填写商标复审申请书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各项:
    1、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出的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
    2、具体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附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被异议商标类别栏可同时填写多个商标类别。
    5、通信地址是指当事人在中国境内的常用联络地址,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文件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本案后续程序是指商标授权确权司法程序。
    6、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无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外文地址须注明其中文国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7、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的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通信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8、就同一注册号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涉及多个原异议人的,应提交一件不予注册复审申请,并在申请书(首页)分别列明各原异议人的名称和通信地址。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不予注册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9、申请人在提出评审申请后,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并自首次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10、收费标准:实行按类收费,每个商标类别收取评审费用750元。详见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11、邮寄办理的,应在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将汇款单复印件一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12、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纸质的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应打字或者印刷。
    二、商标复审延期申请起算日如何计算
    在某些时候我们因为各种不可抗力的影响需要申请商标复审延期,那么应当如何计算商标复审延期申请的起算日呢?
    依照规定,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1: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