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窜作案的具体含义 |
释义 |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一、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况 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况: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肇事逃逸自首是不是必须要当场被拘留 肇事逃逸自首具备下列情形的要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3、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6、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为索债而非法拘禁他人会被拘留多久 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但如果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天。即一般案件的拘留的期限是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案件拘留期限可以达到37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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