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公司财产混淆的影响 |
释义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混淆公司与个人财产,应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时,亦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中,全昆公司混淆财务报表,作为唯一股东应连带承担债务责任。 法律分析 多个股东公司财产混同是如何的,我们首先要了解公司的账目不清,就是最好的证据。应该由公司或股东自己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而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作为股东,股东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监督和约束机制,极易利用其控制地位,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了比普通公司更为严格的财务制度和追责制度,设定一旦一人股东举证证明不了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独立的,即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作为**公司唯一股东的全昆公司使用**公司采购的货物,财务报表混淆不清,因此应当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使股东权利时不得滥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若公司股东滥用其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独立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全昆公司作为**公司唯一股东,使用公司采购的货物,财务报表混淆不清,因此应对其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确保了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以维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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