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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国家最高院申诉递交申诉状的流程
释义
    递交申诉状,写明申诉的理由,可以送到高院,也可以邮寄到高院.还要递交基本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特别重大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驻香港、澳门军队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称的国家行为的第一审案件。
    最高院不接受自然人的起诉。
    如果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一审判决中会说明上诉的方式和途径。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的审级规定,如果越级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实国家最高院跟到其他的法院申诉模式是一样的,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是否能够到国家最高院申诉还要看实际的内容。因此,一般一审的申诉人不会到最高院进行申请。如果不是程序上以及案件事实存在重大冤情的情况下,最高院不太可能接受自然人的申诉。
    一、二审败诉是否可以上诉
    二审败诉是否还可以上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单从程序上回答二审是终审判决,不能再上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或是进行申诉,申诉指直接向上一级法院申诉,类似申请再审,或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向法院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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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