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打击报复,可以要求检察院或者相关单位作出说明,予以救助。 法律依据: 《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及其性质、程度和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拟定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在办案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第八条 举报人向人民检察院实名举报后,其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打击报复,向人民检察院请求保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迅速进行核实,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举报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二)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错误处理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三)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因遭受打击报复受到严重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协调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救助。   有证据表明举报人及其近亲属可能会遭受单位负责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打击报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作出解释或说明。 应当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将相关证据等材料移送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由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