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机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
释义 | 当前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均把驾驶人醉酒作为免责的事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对保险法和强制三者险合同的研究,我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在我代理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我根据事实与法理向法院提出了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并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现在就将我的案件中的经验与大家分享: 保险公司究竟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呢? 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1、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没有明确列在免责条款中,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免责事由。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做为本案肇事车辆的保险单位被告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强制三者险的赔偿项是明确分开的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三项。即使被告三依据强制在者险第八条规定,不承担垫付医疗费用的责任,也应当承当其它损失,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及财产损失赔偿。 3、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者险的投保面和保障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我国强制实行交强的意义上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肇事逃逸三责险理赔吗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适用此项规定,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大损害的部分负责。保险人以肇事逃逸由为免除自己的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保险人不能以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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