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违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新增登记,自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被查实或举报应缴未缴,除补缴外,还将征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