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和增值;2、婚前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3、婚前父母出资购房,但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财产包括: 1、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款,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其相应增值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双方父母为他们购置房屋出资,这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此赠与不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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