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本人不出庭,能否判决离婚,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这里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 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如何进行分割、债权债务如何进行分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即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而且法院还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一、民事案件能否不出庭 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能否不出庭取决于案件的类型: 1、如果委托律师,原告本人可以不出庭; 2、如果是婚姻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如果不出庭,法院将予以拘留; 3、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除不能表达意,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是指: 1、由于当事人身体状况有限,如因病住院、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为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离其他地方,出庭真的很困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