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定租赁期限能否随时收房 |
释义 |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一、商铺不给租金怎么办? 商铺不给租金,可以催告。因租金产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承租人,要求解除商铺租赁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提前中止合同如何处理 首先应当判断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是不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如承租人自己拖欠租金或是拒绝缴纳租金,出租人提前中止合同是具有法律依据的,承租人无法向出租人主张违约责任或是赔偿损失。 其次,可以分析该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如果没有明确租赁期限或者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进行赔偿。 但如果确实是出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或是赔偿金。 三、出租人可不可以提前收回房屋 租赁期内,承租人未违约,出租人不得提前受贿。如不定期租赁,双方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也应提前通知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的规定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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