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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法律特征
释义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首先是责任保险。《保险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又是强制的保险,即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所有应当投保的机动车的所有人都必须参加的保险,而不是当事人自愿购买的保险。
    这样的强制责任保险除了法定(强制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设立的目的不仅是为了通过分散风险的方式解脱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而且还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损害,使其得到快捷、公正的赔偿;保险公司开办此项保险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保费与赔付之间总体应做到保本微利;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特定人群的投保(拒绝交易);保险公司不得将该法定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捆绑销售;保险金额与保费由保监会做出指导性规定并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一、自己全责可以走保险吗
    交强险不能修自己的车,交强险只能赔自车以外的人或物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从标的的角度,强险属于责任保险。由《保险法》第六十五条可知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当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时,保险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二、交强险具有什么特征
    1、法定性
    交强险源于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2、强制性
    交强险的强制性表现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投保义务和保险公司的法定承保义务。《交强险条例》第39条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依法购买交强险,否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依照规定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即机动车的所有人有法定投保交强险的义务。第10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保监会应当将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向社会公示。”即经保监会核准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有法定的承保义务。由此可见,交强险的强制性非常明显。
    3、广覆性
    交强险的广覆性体现二个方面:一是投保主体的广泛性,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车主或管理人,都要依法投保交强险;二是交强险的受益人范围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范围比较宽广。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都是受益人,受益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受偿。赔偿范围涵盖了包括精神损害在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损失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以限额封顶。另外,交强险中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
    综上所述,强制交通保险是车主必须购买的汽车保险。强制交通保险法由车主强制购买。车主购买交通强制保险后,保险生效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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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3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