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欺诈行为的认定和处罚? |
释义 | 民事欺诈的认定和处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合同欺诈的构成有四个要件。一方故意,告知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事实;对方因此陷入错误认识,也就是说欺诈与错误具有因果关系;对方因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就是认识错误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间有因果关系;欺诈具有不正当性。从这四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互为因果,可见法律对欺诈认定的严谨性。欺诈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大类,根据民法典关于欺诈的规定,因一方的欺诈行为而诱导他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要求国家相关单位予以撤销。 若是由于第三人施行的欺诈行为,各方当事人都知道欺诈事实的存在,则该合同是由法律效力的。对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可以遇到有一些是民事方面的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情况之下所作出的民事行为都是属于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必须是当事人自己行使撤销的权利。因此对于这方面所签订的合同来说的话,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掺杂、掺假,以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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