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①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该单位的死亡医学证明; ②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③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④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