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未能顺利获得,如何维权? |
释义 | 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工伤认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内受伤、工作职责导致的暴力伤害、职业病、因工外出受伤或事故失踪、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不给工伤认定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索要工伤认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认定遇阻,应对策略与维权途径 当工伤认定遇到阻碍时,应采取一系列策略和维权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工伤的存在和与工作相关性。其次,与雇主或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提供详细的情况说明,并要求重新评估工伤认定。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途径,寻求法律支持和维权。此外,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意见和指导。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耐心和坚持,并与相关组织或工会合作,共同争取自身权益。通过合理的策略和维权途径,有望解决工伤认定遇阻的问题,确保公正的认定结果。 结语 工伤认定遇阻时,应采取策略和维权途径维护权益。收集证据,与雇主沟通并重新评估工伤认定。可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支持。保持耐心和坚持,与相关组织合作争取权益。通过合理策略和维权途径,解决问题,确保公正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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